功能测试

论违法成本理论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发布-bianjibu | 查看- | 发表时间-2009-7-15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朋友社区 转播到腾讯微博

黄道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    

[ ]近年来,违法成本理论开始见诸法学的著作,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这种跨学科研究的尝试有利于解决困扰学界和社会的诸多难题,这其中就包括困扰党和人民的疑难问题——腐败问题,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学的违法成本理论来剖析腐败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行为过程和结果层面上解释腐败的成因,从而找到抑制腐败的模式。从中我们发现,提高腐败成本,即主体的违法成本,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在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层面上都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违法成本  经济  腐败   法律后果 

作者简介:黄道(1986- ),男,江苏无锡人,中国矿业大学2005级法学本科在读;杨平(1987- ),男,四川资阳人,中国矿业大学2005级法学本科在读;管鑫波(1987-),男,江苏无锡人,中国矿业大学2005级信息工程本科在读。

 

引言:在十七大报告中,虽然对腐败着墨不多,但措辞激烈,姿态强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表明我们党对反腐败的重视度;而十七大期间,在“你嘴关注什么”的民意调查中, “反腐败”一词高踞榜首,由此也能看出国民对反腐败的关注程度。本文试引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通过改变惩罚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腐败的成本来遏制腐败,以补充现行法律和体制的不足,而运用普遍的原理分析,违法成本理论在解决法律的一些前沿问题上应用的空间同样广阔,如环境保护,股票黑幕交易,一房多卖;在解决计划生育的问题上,违法成本理论已经得到成功的应用,本文是作者对违法成本理论扩展到腐败问题的解决的初步尝试,聊为芹献。

一、违法成本概述

违法成本学说的起源有着其坚实的基础,其在计划生育中的实际应用揭开了其在我国的扎根和发展,而在其他领域,违法成本也有很大的扩展空间,该学说二十多年的发展也说明其应用空间的广阔。

(一)违法成本的概念

所谓违法成本,是违法主体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利益损失,包括经济的付出与名誉的损失,甚至是自由的失去等。违法主体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法行为则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利益损失是包括经济、政治、精神、道德的损失。

(二)违法成本学说的产生、发展

违法成本学说是在经济学成本理论成熟的基础上产生的,有学者将其应用于法律问题的解决上,肇始于解决企业排污问题,其实这个理论的实际应用应该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解决计划生育的难题上,不过当时没有明确提出违法成本理论。

该理论在近年得到显著的发展,学者们发现在许多领域该理论也有其广泛的应用空间,在环境保护,股市黑幕交易等近年来困扰法学界的难题中违法成本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三)违法成本理论的扩展空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当代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形成,很多社会问题在这个时期凸现,环境污染、矿山安全、股市黑幕交易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社会,违法成本理论的应用可以解决这个时期难题,而且有些我们已经看到了它的初步效果。

二、腐败现状概述

当今我国的腐败问题是令人担忧的,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监督机制的加强,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纷纷被揭露,早几年的成克杰、胡长清,近期的沈阳慕马案、田凤山案等案件腐败的程度令人瞠目结舌,不仅腐败金额巨大,牵连人数众多,而且腐败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而我国的腐败成本又相当低,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腐败的现状与有着某种关系的存在。

(一)我国腐败问题的现状

主要是近年来我国腐败的现状以及解决腐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腐败犯罪涉及金额巨大。从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列举的有关腐败案件的数字就可见一斑。

腐败人数直线上升,参与腐败活动的公职人员越来越多。

窝案、串案增多,集团腐败日益突出。尤其是近两年来被揭露的大案要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一挖一窝,一牵一串,表现为集团腐败。例如,出现在黑龙江省的韩桂芝腐败案,涉及众多地厅级领导干部。

(二)我国腐败成本的现状

 1.心理成本不高

 2.经济成本很少。我国刑法对于腐败的惩罚主要是人身罚,而经济罚和资格罚则很少

 3.制约和发现成本低下。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还不成熟,体制存在较多漏洞共腐败分子钻营

(三)腐败与腐败成本的联系

腐败与腐败成本的联系从腐败者的角度或许可以解释地更加清楚,从腐败者口中,我们能发现腐败与腐败成本之间有着某种联系,偶然中又有必然,即腐败成本低使很多腐败分子甘愿冒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换取经济上的丰厚 “报酬”。

三、腐败成因的综合分析

行为人在为一定行为时,其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是可以预见的,我们利用法理学上法律规则的结构二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来分析腐败的成因。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行为、应该行为、不得行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可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而法律后果是指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和法律反应的部分。

(一)经济利益的博弈

经济学假设每一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在做出决策的时候,都会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因素。他们在作出行为选择之前都要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比较和预测,从中选择出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而为之。

在工资水平一定的基础上,假设个人合法收入8万,非法收入为100万出现腐败的博弈

 

腐败

清廉

揭露

8

安全

108

8

注:数字为各种情况的获益

从表格中,在经济方面腐败者做出腐败的决定是理性的,守法成本比较高,需要抵制各种诱惑,当然,我们还得考虑腐败者一旦被揭露所受的人身罚和机会成本的风险(即以后的合法稳定的收入或退休收入的沉没)

在影响行为主体做出决策的因素中,经济的考虑只是其中之一,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影响着行为人的行为,比如个人偏好,思想道德素养等,但在很多时候,经济的考虑占着主要的地位。

(二)法律后果的影响

行为模式同时也受到法律后果的影响。首先是我国刑法关于腐败的刑事责任虽然在规定上较为严格,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执行刑法的例外比比皆是,也就是说我国刑法只是纸面上的规定重而轻视或忽略付诸实践;其次,相对于其他国家对于腐败的责任也很轻微且刑罚单一,过分注重人身罚,忽视了经济罚和资格罚的作用;第三,法律漏洞的存在也为腐败提供了便利。

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我们真正实施这一条文很多腐败分子的脑袋就不保了,但实践中我们看到的并不是如此的,很多涉案远远高于这一数额的腐败分子还是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三)监督机制的推动

脆弱而苍白的监督机制在现行体制下犹如虚置,监督机关的不独立,体现在检察院经济上依赖于行政机关,人事安排不自主。

四、解决机制及对策

对症下药是医学的常识,面对腐败的顽疾,从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许能够收到更加显著的效果,针对原因,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并对对策进一步阐述,以达到

(一)加大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切实执行刑法的规定。经济学的分析可以得出腐败成因中经济的因素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加大经济处罚能够从动机上遏制腐败。

(二)编织严密的法律之网,修补漏洞,以防止腐败分子。现行法律的漏洞对社会是致命的,因此,完善制度的显现其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实施体制,提高监督效率。这里的监督主体不仅仅局限于检察院和纪检委,动员全体人民,发挥新闻媒体第四监督岗的作用,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从过程上遏制腐败的发生和发展壮大。

五、结语

腐败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它需要靠各方的共同努力,不仅要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防腐的意识,更要从制度的实施,监督制度的健全,经济罚的提高等措施入手,经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很好的利用原理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或许能收到一向不到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2]曼昆,经济学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3]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最新文章
最近评论
访客留言
消费导刊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登陆 | 京ICP备07034954号 | 技术支持 消费导刊
版权所有 杂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