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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及其整治

发布-bianjibu | 查看- | 发表时间-2009-6-30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朋友社区 转播到腾讯微博

黄代坤

(荆州消防支队  湖北  荆州  434000

 

[  ]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当前隐患普查整治,剖析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  整治  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620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认识不高、责任意识淡薄,是形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根源

一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对消防安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思想上没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这一理念,消防责任意识差,没有把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位置上,舍不得在消防安全上的投入,没有采取过硬措施,单位内部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火灾隐患整治漠不关心。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沈阳商业城火灾、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表明,虽然消防监督部门曾先后多次下发整治文书,但该单位领导置若罔闻,最终酿成数百人葬身火海的悲剧,甚至还有一些单位领导把消防监督检查视为一种干扰,把指出的隐患和问题认为是一种刁难,对整治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对抗。有很多单位具备整治条件,但也不把资金投到隐患整治上,认为那是在浪费,花钱却见不到效益,置消防安全于不顾。有些单位则干脆以缺乏资金为借口,推托搪塞,导致产生大量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决策缺陷,导致先天性隐患

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没有把消防安全作为政府、行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进行审批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调查研究,批准建设了一批所谓的“形象工程”、“首长工程”等,因而导致大多数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验收便投入施工或使用,留下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了保护这些工程的顺利实施,还出台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限制或禁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一些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标准,或擅自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及内部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等等这些,都是人为的有意识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执法不到位,放任成患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规范执法、人情执法,养蛹成患,致使一般隐患养成重大隐患。如何规范、严格执法是当前执法部门必须解决的课题。我们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离不开社会单位和社会公众,随着社会交往面的扩大,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执法行为往往受到关系网的干扰,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消防执法行为也不例外。大多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往往有关系通融,部分执法人员碍于情面,在原则上松动,特别是“准入”方面降低门槛,就自然让隐患形成。另一方面,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作风不硬,拿原则作交易,不但隐患失去了监督,反而成了隐患的“保护伞”。

二、火灾隐患的整治措施

如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这一“顽疾”,笔者认为,必须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舆论手段,予以综合整治。

(一)政府领导,加强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才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要充分发挥领导、管理、协调职能,充分履行《消防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具体领导负责,落实整治责任,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专班,采取开现场办公会、协调会、挂牌督办等方式抓整治。整治过程中要适时派出督查力量检查落实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应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评内容,责任明确,做到一级抓一级,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直至实行责任追究。

(二)多措并举,严格执法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是重大火灾隐患的发现者和整治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用足用够现有的法律手段,严格监督整治。首先要准确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并根据其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及时进行复查;对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据消防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可视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将整治工作列为政府行为。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三要对因久拖不改或者整治不力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敢于顶住压力,不讲情面,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排众难,秉公执法。四要联合职能部门执法,调动行业力量参与整治。近几年来一些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功整治,得益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业部门积极参与。实践证明,一个部门执法力量是比较单薄的,特别是一些基层消防大队(科)人员稀少,执法力量更显单薄。因此,公安、工商、建设、监察、文化、商贸等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高压的态势,产生震慑力,方能引起隐患单位的重视,有利于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三)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在整治火灾隐患的过程中,应该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一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大力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社会单位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及未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以反面素材进行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二要充分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各级消防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开设立消防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努力为公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社会公众与各类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三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整治舆论氛围。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让社会公众以及隐患单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隐患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整治的紧迫性,以积极行动来配合和支持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并视情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跟踪报道,有力推动整治行动的进程。

总之,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是一个综合的复杂工程,政府重视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单位自觉整治是关键。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根治重大火灾隐患,才能减少和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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